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新加坡調查計畫
公開徵選簡章
一、 計畫背景
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台亞基金會)自2019年起推動「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調查計畫」,於每年度擇定一新南向夥伴國家,以量化方法調查當地社群對於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之評價。本系列計畫已於過去三年於越南、印尼及泰國,成功以問卷訪問120位與臺商企業有業務往來的企業管理階層,調查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的內涵、評價、樣態、優勢、以及挑戰。
為回應產、官、學各界對於「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調查計畫」的肯定及期許,本會將於今(2022)年持續推動形象調查計畫,並基於市場發展潛力、臺商企業投資金額、新南向政策的拓展與深化等因素綜合考量,擇定新加坡作為本年度形象調查的研究國家。
二、 徵選目的
本計畫公開徵選具市場調查、量化分析之廠商擔任執行機關,負責以量化調查及質性訪談方法調查新加坡商業菁英的觀點,瞭解他們如何看待臺灣與臺商企業、有關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的特徵、內涵、意義與評價。獲選執行機關將負責規劃本案之調查方法、問卷內容,執行問卷調查與質性訪談,撰寫統計分析與調查報告。
三、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以下稱台亞基金會)
四、 預算與工期
(一) 本案「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新加坡調查計畫」經費預算為新臺幣九十五萬元(含稅)。(二) 每件調查方案總預算包括從調查方案規劃至完成調查報告驗收。調查方案經費包含問卷設計、問卷調查、訪談、資料檢核、交通差旅、調查衍生之翻譯、口譯、統計分析、報告撰寫、專案管理費等所有費用,另無其他給付。(三) 本案「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新加坡調查計畫」簽約日後於2022年9月2日(五)以前提交統計數據、調查報告電子檔(中文)成果報告,由本會提供審查意見後,於10個工作天內提供最終版本統計數據、調查報告電子版(中文)。
五、 驗收及付款方式
(一) 付款方式:執行驗收完成1次付款。(二) 驗收方式:採書面驗收,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
六、 研究需求與預期效益
(一) 研究需求1. 本案研究方法包含統計分析與質性訪談。2. 本案問卷調查對象應以新加坡商業領域且與臺灣有直接或間接業務往來之資深或主管階層為主。3. 調查臺灣的整體形象的內涵、與其他國家(主要投資國)整體形象之相對比較、臺灣形象突出之處,以及影響臺灣整體形象的主要因素等。4. 調查臺商企業的整體形象的內涵、與其他國家廠商(主要投資國廠商)整體企業形象之相對比較、臺商企業形象突出之處、以及影響臺商企業整體形象的主要因素。5. 探討臺灣與臺商企業整體形象對臺灣與新加坡兩國關係看法、合作意願、未來合作面向、新南向政策之影響。6. 針對產、官、學提出助於臺灣形象與臺商企業形象提升或轉型之實務或政策建議;提出政府研擬新南向政策後續工作之具體調整方向。7. 辦理相關質性訪談,及整理訪談結果為質性分析。8. 本案委託廠商須視本會需求出席相關工作會議。
(二) 預期效益1. 透過學術研究分析,理解臺灣和臺商企業在新加坡之形象,並透過新加坡企業經營者的視角,客觀檢視臺星經貿交往過程中臺灣與臺商企業對該國之影響、貢獻、及未來可加強的方向。2. 獲得臺灣與臺商企業整體形象優勢與尚待改進之處之實證資料結果。3. 針對促進臺灣與臺商企業整體形象提出實務建議,以供政府相關單位與企業使用。
七、 研究方法
(一) 量化調查:1. 調查對象:與臺商企業有生意往來之新加坡企業經營者或高階主管,由執行機關依據當地工商名錄或其他資料庫蒐集有效調查對象。2. 量化調查方法:以當地語言進行問卷訪問為主,配合受訪者需求輔以電話訪問、電子郵件自填問卷。執行機關可委託當地機構執行或合作,衍生費用屬於工作項目,應列於預算中。3. 抽樣方法:依調查對象之條件,進行立意抽樣。4. 樣本規模:120份以上有效問卷,若規劃低於此規模請另附說明。
5. 問卷內容:問卷以中文設計,嗣後由執行機關自行翻譯為當地語言,以進行調查。問卷設計可參考《臺灣與臺商形象泰國調查計畫》,可至台亞基金會官方網站(https://www.taef.org/)查詢,或向本計畫聯絡人索取電子檔。
(二) 質性訪談:1. 訪談對象:依本會擬定之邀請訪談名單辦理,執行機關亦可提供建議名單。2. 訪談地點:採取線上深度訪談之方式辦理,線上會議之場地與相關設備與提供與本會協調後訂之。3. 執行機關負責之事項:指派專員偕同台亞基金會人員辦理質化訪談,包含但不限於:設計訪談大綱、安排即時口譯、主持訪談、資料分析、解釋與報告撰寫等事項(執行項目將另以工作會議確認之)。
八、 評選辦法及繳交之文件
(一) 繳交之文件:1. 參加徵選之廠商應繳交紙本計畫書一式六份,於截止收件期限2022年6月21日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會,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2. 封面請敘明投標計畫名稱,註明執行機關(廠商)名稱、承辦窗口、電話及傳真等聯絡資料。3. 研究計畫書內容:
(二) 評選辦法:1. 書面資料審核:本會審核廠商提送計畫書內容符合規定,且無逾期情形後,本會將通知參加評選會議。2. 評選項目及配分:(1) 計畫書整體內容之完整性(40%)。(2) 廠商組織人力之經歷主持人或參與人員辦理同類似案件之經
歷及與本案相關實績(30%)。
(3) 服務費用編列之合理性(20%)。(4) 簡報及答詢(10%)3. 決選公告:獲選廠商名單將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4. 簽約日期:本計畫預定於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簽約。
九、 截止收件日及郵寄地址
(一) 本案書面計畫收件截止時間:2022年6月21日18時00分前。(二) 郵寄地址:10657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36號11樓1107室。
十、 迴避條款
(一) 本案之執行小組、評選小組成員不得參廠商之徵選。(二) 本案之代辦單位、顧問、秘書不得參與廠商之徵選。(三) 如有上列情形經檢舉屬實者,取消獲選資格。
十一、 洽詢窗口
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新加坡調查計畫聯絡人:
張正賢;聯絡電話:02-2700-2367*27;
電子信箱:jo11382001@taef.org
十二、 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調查報告內容不得涉嫌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違反者,需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承攬本案之資格。(二) 台亞基金會擁有獲選執行機關之調查成果(含文字、圖表、數據等)或其他研究產出之所有權,得自由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並於出版品註明執行機關,執行機關需配合舉辦公開發布、推廣等相關活動。(三) 本計畫相關申請文件概不退件,請申請者自行存留原作,台亞基金會不負保管責任。(四) 凡參加此計畫者,視同承認本計畫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台亞基金會得隨時修正公告之。(五) 本案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期程,台亞基金會得依實際進程經公告或通知廠商後調整之。
(1) 研究規劃:調查對象、調查方法與流程、樣本規模、問卷內容規劃。(2) 分析方法與結果呈現。(3) 預期效益。(4) 調查時程規劃與專案控管。(5) 經費預算:依提案研究計畫之問卷調整設計、問卷調查、約訪及訪談、資料檢核、交通差旅、調查衍生之翻譯、統計分析、量化報告、專案管理費等所有費用。(6) 研究團隊簡歷、本案參與人員之資歷、能力及工作團隊人力配置規劃。(7) 編排格式:一律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繕打,A4紙張(必要時得以A3摺疊成A4尺寸),裝訂線在左側,並加編目錄及頁碼,內頁最多以50頁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