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訪問學人申請作業要點
一、 本會為促進本會人員與訪問學人學術交流與合作,以提升研究品質及強化業務競爭力,特制定本作業要點。二、訪問學人之申請資格如下:
國際訪問學人:具國際聲望的著名學者或長期投入南亞、東南亞與新南向政策相關研究之重要專家,或學術機構同等級別之研究人員。
三、權利義務:
(一)訪問學人於本會訪問期間,由本會協助申請會內相關設備與空間使用。
(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會不負擔第七點獎助項目以外之任何費用。
(三)訪問學人應於研究期滿送交研究成果(二十頁以上),且以書面發表研究成果,應提及或載明本會對訪問學人之贊助與支持。
(四)訪問學人應自行規劃安排來台研究各項相關事宜,包含疫情期間所需隔離安排及費用。
(五)訪問學人來訪期間每次至少一個月,原則以三個月為一期,最長得申請連續四期。
(六)訪問學人如有嚴重違反本會倫理或法律規定,本會得隨時終止訪問關係。
(七)訪問學人於本會訪問期間非經本會同意不得兼任他職,亦不得同時受領我國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及其他學術機構所設置之獎助學金或獎助補助。
四、 下列人士不得提出申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曾獲取本計畫獎助金來臺進行短期研究。
五、申請程序:申請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訪問學人申請表(詳表一)
(二)個人完整履歷、著作目錄
(三)資格證明(學位證書、在職證明書)
(四)研究計畫
(五)推薦信一份
六、受理名額:同一期間內,國際訪問學人至多兩名。七、獎助項目:
(一)依照受獎人核定補助月份提供每月獎助金,獎助金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二)本會提供訪問學人訪問期間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新台幣一百萬元。
(三)每月研究獎助金:
1.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及副研究員每月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2.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博士候選人及其他經駐外館處推薦之人士每月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八、本業務採隨到隨審制。
本會審查訪問學人之申請,應綜合考量申請人之資歷、研究計畫及本會空間、資源等各項因素,決定是否接受。
九、本會遴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本會初選查核申請人所提資料後,評估其學術、政策影響力或潛力,以作為遴選之參考。
(二)本會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本獎助金之候選人。
十、本要點因屬會務之運作及執行,經執行長核定後公告實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