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博士後研究學者申請作業要點
一、 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專任人員與國際學者之學術交流與合作,厚植研究人才,針對特定研究領域擴充研究產出,強化新南向政策於國際平台之能見度,並分享臺灣區域政策之施政理念及成果,特制定本作業要點。
二、博士後研究學者之資格,應為獲得博士學位五年內之外籍博士者,並在新南向國家政策研究領域中,累積優異學術表現與國際合作網絡。
三、權利義務:
(一)博士後研究學者於本會執行研究期間,由本會協助申請會內相關設備與空間使用。
(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會不負擔第七點獎助項目以外之任何費用。
(三)博士後研究學者應於研究期滿送交研究成果(三十頁以上,含代表著作及其重要性之說明),且以書面發表研究成果,應提及或載明本會對博士後研究學者之贊助與支持。
(四)博士後研究學者應自行規劃安排來台研究各項相關事宜,含疫情期間所需隔離安排及相關費用。
(五)博士後研究學者來訪期程原則以一年為一期,最長得申請連續四期。
(六)博士後研究學者如有嚴重違反本會倫理或法律規定,本會得隨時終止訪問關係。
(七)博士後研究學者於本會執行研究期間,非經本會同意不得兼任他職,亦不得同時受領我國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及其他學術機構所設置之獎助學金或獎助補助。
四、 下列人士不得提出申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曾獲得本計畫獎助金來臺進行研究。
五、申請程序:申請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本會提出申請:
(一)博士後研究學者申請表(詳表一)
(二)個人完整履歷、著作目錄
(三)資格證明(學位證書、在職證明書),最高學位證書需經我駐外館處或外國駐臺機構文件驗證。
(四)研究計畫(含題目、概述、期程及預期成果)
(五)推薦信兩份
(六)學術代表作(如個人專書、專書篇章、期刊論文或博士論文)
六、受理名額:同一期間內,博士後研究學者至多兩名。七、獎助項目:
(一)依照受獎人核定補助年份提供每月獎助金,獎助金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二)本會提供博士後研究學者進行研究期間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新台幣一百萬元。
(三)每月獎助金原則上為新臺幣五至六萬元,由本會依當年度預算審核決定。
八、本業務採隨到隨審制。本會審查博士後研究學者之申請,應綜合考量申請人之資歷、工作經驗、研究計畫及本會空間、資源等各項因素,決定是否接受。本業務原則上於上半年公告開放申請,博士後研究學者之到職日由本會執行長與該名學者討論後定之。九、本會遴選作業程序如下:
(一)本會初選由執行長及部門主管進行,經查核申請人所提資料後,評估其學術、政策影響力或潛力,以作為遴選之參考。
(二)本會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遴選本獎助金之候選人。
十、本要點因屬會務之運作及執行,經執行長核定後公告實行,修正時亦同。